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新视听艺术园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0-20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广电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视听产业园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视听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构建北京新视听发展生态,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北京视听产业园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复同意在京设立的国家级视听产业园区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评审认定的北京新视听艺术园。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北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应与申报国家级视听产业园区或者北京市级视听产业园区的申报主体保持一致。

二、支持方式与支持类别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经材料提报、资料预审、专家会审、实地踏勘和公示后给予事后奖励。主要根据视听产业园区的基础配套服务、产业聚集效应以及对北京视听产业的贡献等指标综合评定后给予支持。

(二)支持类别

应用场景类项目,主要包括借助智慧广电、高新视听技术在园区内打造新视听场景应用展示空间。截至申报时,视听场景应用空间已完成搭建并配备完整的配套设施,进入实际运营并产生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园区完成新视听场景的典型性、空间利用率、社会效益及整体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评审。

产业集聚类项目,主要包括支持京外优秀视听企业在园区落户,要求已完成在京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注册的企业,主营业务与视听行业相关,运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企业发展质量、行业影响以及入驻园区面积等进行评审。

园区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为园区内视听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及创新案例,根据服务实际效果以及服务的创新性、典型性、推广性等进行评审。

交流活动类等项目,主要包括加强园区与视听企业交流,推动视听相关活动在园区内落地,鼓励京外优秀视听企业到京参与交流合作。截至申报时,视听产业园区已完成不少于两场的视听行业交流活动,且通过交流平台有显著的成果转化。根据活动效果、规模和影响力进行评审。

区域协同类项目,主要包括鼓励园区参与京津冀视听走廊建设,支持园区与天津、河北视听机构开展合作。截至申报时,视听产业园区服务京津冀区域视听产业协同发展已有阶段性成果。根据合作成果质量和影响力进行评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1.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

2.园区视听企业入驻情况(附件2)

3.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或扫描件

4.园区规划和发展情况

5.园区在视听产业领域的贡献及创新情况

6.202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在京纳税情况证明扫描件

8.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导出的信用报告

9.申报信息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二)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0月26日17时前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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