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2023-12-07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4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要求,申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光伏项目需通过公开征集和评估,现开展2023年第二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光伏项目公开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支持政策》要求,申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地点应在本市范围内,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及市区两级规划布局,满足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城市风貌、第五立面管控等相关要求。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屋顶覆盖率不应低于50%。项目应用的电池组件及逆变器符合《支持政策》相关要求。

(二)符合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方向,在2023年12月底前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且截至资金批复前尚未并网。

(三)项目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二、支持项目类型

(一)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建筑构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项目等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应用类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光伏组件及必要的安装辅助系统、逆变器、汇流箱等配电系统。

(二)产业园区(经国家、市级、区级认定)、基础设施、老旧小区、公共机构、市级重点工程等整体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申请资金支持时须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原则上项目总体规模不小于1兆瓦。

(三)结合关停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3年12月8日前。

(二)申报材料: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技术方案、《申报项目信息表》。

(三)报送方式:申报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统一报送至以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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